本纪 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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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by 张廷玉

2018-3-30 00:42

  ◎刑法二   三法司曰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太祖尝曰:“凡有大狱,当面讯,防构陷锻炼之弊。”故其时重案多亲鞫,不委法司。洪武十四年,命刑部听两造之词,议定入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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