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我们的作者告诉我们说,“任何一群人,无论是大群或小群,纵然是从五湖四海和天涯地角聚拢在一起的,从这群人的本身看来,在这群人中必定有一个人,由于是亚当的嫡嗣,而天生有权利做其余一切人之王,其他一切人都从属于他;一个人生出来不是王就是臣民,这是一条无可否认的真理”。他又说,“如果亚当自己还活着,现在快要死去,也必有一个人——在世界上只有一个人——是他的嫡嗣,这是毫无疑问的。”如果我们的作者喜欢的话,假设这“一群人”全是世间的君主,那么,照我们作者的法则,“他们当中便有一个人天生就有做其余一切人的王之权利,因为他是亚当的嫡嗣。”这真是一个绝妙的办法,它通过设立成百上千的君主资格(如果世界上有那么多君主的话)树立起许多有君主资格并得到他们的臣民服从的人,来和现在统治着的君主相对立。这些人的君主资格,按照我们作者的意见,和现在处于统治地位的君主是同等有效的。倘若“嗣子”的权利有任何效力的话,倘若象我们的作者仿佛要说的那样,这是“上帝的意旨”的话,岂不是一切人,从最高贵的到最卑下的都要做他的臣民吗?那些具有君主称号而不具有做“亚当的嗣子”之权利的人们,能够凭借这个地位向他的臣民要求服从,而不受同一法则的约束自己对别人服从吗?因此,只有两种可能,或者是不能以亚当的嗣子的资格而要求或据有世上的统治权,如果是这样的话,提出这一理由便没有意义,是否是亚当的嗣子对于取得支配权资格也就全无关系了;或者是象我们的作者所说,亚当的嗣子真的是具有政府与统治权的真正条件,那么,首先要做的事,就是找出亚当的真正嗣子,将他拥立为王,然后世上的一切君王都走来把他们的王冠和王笏奉还给他,因为这些东西跟对于他们的臣民一样,已不属于他们了。
105.因为,要不是亚当的嗣子自然有权做世间一切人(他们聚在一起便形成“一群人”)之王的权利对于确立一个合法的君主并不是一种必要的权利,因而,没有这种权利也可以有合法的君主,君主、君位和君权都不依靠它;要不就是全世界的君王除一个之外都是不合法的,因而也无权使人服从。要不是亚当的嗣子的地位是保有王位,和有权取得人民服从的依据,这样便只有一个人可以有这资格,其余的人都是臣民,不能向与自己同样是臣民的其他人要求服从,要不就是,这个资格不是君主借以统治和享有要求人民服从之权的依据,这样,即使没有这种资格,君主还是君主,两者必居其一。这种亚当嗣子的自然统治权的梦想,对于取得服从和进行统治都毫无用处;因为如果君主们不是,也不可能是亚当的嗣子,却照样享有统治的权利和要求臣民服从的权利,他们没有这种资格我们也必须服从他们,那么这种资格又有什么用处呢?既然他们没有这种资格,我们就没有服从的义务;因为对于一个无权命令的人,我并没有服从的义务,这样说,我们便不受任何拘束,都是自由的了,除非我们的作者或他的任何代言人能向我们指出亚当的真正的嗣子是谁。倘若亚当的嗣子只有一个,世上便只能有一个合法的君主,在谁是亚当的嗣子还没有解决以前,任何人都不能够心悦诚服地被逼着去服从,因为也许一个不为人所知的年青一代中的任何人就是亚当的嫡裔,而其余一切人彼此都有同等的地位。倘若亚当的嗣子不止一个,则每一个人都是他的嗣子,每一个人便都有王权;因为,如果两个儿子可以同时是嗣子,那么所有的儿子同样都是嗣子,这样一来,一切人由于是亚当的儿子,或是他的儿子的儿子,便都是嗣子,这两种情况必居其一,嗣子的权利不能介乎这两者之间;因为依据这种说法,或者只有一个人是君主,或者全人类都是君主,无论是那一种情况也好,统治和服从的纽带都会因此而被瓦解。因为,如果一切人都是嗣子,他们对任何人便都没有服从的义务,如果只有一个人是嗣子,在他没有为人所知,和他的地位身分没有确立以前,谁也没有义务,必须对他服从。
第一章 论奴隶制与自然的自由
第二章 论父权和王权
第三章 论亚当由于为神所创造而享有主权
第四章 论亚当由于神的赐予而享有主权
第五章 论亚当由于夏娃对他的从属而享有主权
第六章 论亚当由于父亲的身份而享有主权
第七章 论父权与财产权作为统治权的共同根源
第八章 论亚当的最高君主统治权的转移
第九章 论从亚当承袭下来的君主制
第十章 论亚当的君权的继承者
第十一章 谁是这个继承人?
第一章
第二章 论自然状态
第三章 论战争状态
第四章 论奴役
第五章 论财产
第六章 论父权
第七章 论政治的或公民的社会
第八章 论政治社会的起源
第九章 论政治社会和政府的目的
第十章 论国家的形式
第十一章 论立法权的范围
第十二章 论国家的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
第十三章 论国家权力的统属
第十四章 论特权
第十五章 综论父权、政治权力和专制权力
第十六章 论征服
第十七章 论篡夺
第十八章 论暴政
第十九章 论政府的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