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之善恶,莫以文也,乃其行焉;刑之本哉,非罚罪也,乃明罪焉。
人皆可罪,罪人须定其人。罪不自招,密而举之则显。上不容罪,无谕则待,有谕则逮。人辩乃常,审之勿悯,刑之非轻,无不招也。或以拒死,畏罪释耳。人无不党,罪一人可举其众;供必无缺,善修之毋违其真。事至此也,罪可成矣。
人异而心异,择其弱者以攻之,其神必溃。
身同而惧同,以其至畏而刑之,其人固屈。怜不可存,怜人者无证其忠。友宜重惩,援友者惟其害。
罪人或免人罪,难为亦为也。
罗织经·阅人卷第一
罗织经·事上卷第二
罗织经·治下卷第三
罗织经·控权卷第四
罗织经·制敌卷第五
罗织经·固荣卷第六
罗织经·保身卷第七
罗织经·察奸卷第八
罗织经·谋划卷第九
罗织经·问罪卷第十
罗织经·刑罚卷第十一
罗织经·瓜蔓卷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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